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

2018-08-09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18-08-07 08:00 

 

党的十九大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确定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重要任务,这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

  深刻认识“四种形态”的本质,是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深化和具体化。“四种形态”究其实质,就是要求对待有错误苗头或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立足于“救”,着力于“治”,着眼于“防”,辅之以“惩”。“四种形态”贯彻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创新理念,把握了违纪行为演变的内在规律,强化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调了思想政治工作基础作用,提升了监督执纪政治站位,探索出一条新时代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纠偏的实现路径。

  深刻认识“四种形态”的要义,是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四种形态”其核心理念就是坚持以全党为对象、以纪律为尺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抓早抓小、层层设防、防微杜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明党的纪律切入,既强调“全面”和“从严”,又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政策和策略的统一;从提高管党治党能力出发,既注重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强调言出纪随、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治本和治标的统一;从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立论,既强调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又突出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统一,从而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正确的方向指引和方法指导,构筑起监督执纪问责的科学体系。

  深刻认识“四种形态”的目的,是通过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以严管体现厚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初衷和本心体现了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真正爱护。紧紧扭住监督执纪的“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化的批评教育、红脸出汗,防止党员犯错误,发挥好第一种形态的预防功能。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的“大多数”态,对一般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通过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防止党员犯大错误,发挥好第二种形态的惩戒功能。果断运用监督执纪的“少数”态,对严重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通过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犯罪,发挥好第三种形态的挽救功能。坚决运用监督执纪的“极少数”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要依纪依法立案审查,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坚决清理门户,清除害群之马,发挥好第四种形态的震慑功能。(中央党校中青一班学员,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会副主任 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