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全周期管理,提高收费公路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政府将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适时对价格和补贴进行调整,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收费公路建设运营,提高财政支出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有效释放市场活力。
《实施意见》明确,收费公路项目实施PPP模式所涉及的收费公路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不同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各项权益通过有效打包整合提升收益能力。收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在依法给予融资支持、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土地开发使用等支持措施仍不能完全覆盖成本时,可考虑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符合《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项目,可按照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申请和审核规定,申请投资补助。
《实施意见》指出,PPP项目推广应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分类施策。对于社会效益突出但经营性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才能进行商业化运作的项目,确需建设但投入较大且预期收益稳定的公路建设项目,鼓励按照PPP模式设计运作。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做好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向PPP项目转型的风险控制。
《实施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操作办法,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要编制完整的PPP项目实施方案,研究建立议事协调及联审机制,加大评价及监督力度;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公路收费、土地等政策,维护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在项目审批等相关方面为推进项目建立绿色通道。
(摘自中国交通新闻网)